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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之后,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该怎么办

  • 来源:武房网
  • 黄丹
  • 话题 限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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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9月,武汉公积金当月个贷发放金额24.76亿元,同比增长12%,环比增长68%,创历史新高。在1-9月发放的43,253户贷款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占比达九成以上;年龄在20-40岁的占比达七成以上;家庭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下和购买首套房的占比均近七成。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刚性住房需求和部分改善性住房需求。

截至2016年9月底,武汉公积金已累计向49.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382.56亿元,贷款余额898.02亿元;个贷率高达106.99%。结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应贷尽贷”的同时,武汉公积金将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办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作。随着武汉市对于购房限贷比率的提高,那么公积金贷款期限的变更也是当前突出最为明显的问题。                                        

据武汉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贷款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在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负责受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同时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并同意不改变抵押期限。

在积金贷款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的执行由贷款年限所决定。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由5年以上缩短至5年(含5年)以内,或由5年(含5年)以内延长至5年以上时,其剩余贷款按期限变更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计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予退回。并且同一利率档次内的期限变更,借款人剩余贷款的利率执行标准不作调整。

责任编辑:汪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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