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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租房有什么变化?盘点各地住房租赁改革试点方案

  • 来源:武房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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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 租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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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武汉,长沙等12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而截止到今天(8月24日)广州、杭州、成都、郑州、沈阳、武汉、合肥等10个试点城市已发布方案或介绍了方案的主要容,仅深圳以及肇庆市未出台相关试点意见。在已经出台的10个城市的方案中,广州和南京明确将租购“同权”写入实施方案中。

武汉:写字楼等可改建租赁 承租人子女有望享受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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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根据企业运营规模、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信用等因素,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今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同时,征求意见中提到,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成都:个人出租住房税率降至1.5%

成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成都日报)

郑州:2020年新增5.3万套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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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方面在《方案》中提到,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根据《方案》内容,到2020年,以各种形式新增租赁住房将达到5.3万套:新建、配建租赁住房3.8万套,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要达到0.5万套,鼓励自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0.5万套,利用安置房新建特色租赁小区住房达到0.5万套。

据了解,郑州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正在搭建过程中,建成后平台将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多项功能,预计2017年12月底,将正式上线。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大河网)

佛山:下发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9条 将卖地自持商改租等盘活存量

佛山实施方案主要为九部分,一是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二是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三是探索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有效途径;四是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五是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六是鼓励住房消费;七是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八是提供金融支持;九是加强行业管理。佛山市国有住房租赁平台也于去年搭建,今年年初着手采购和筹集房源,6月发布了首批房源。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佛山市住建管理局)

沈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2万套

7月沈阳发布《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沈阳市将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信息核验便捷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定期公布合法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和从业人员信用等信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了解、分析研判住房租赁市场状况;强化监督管理,对哄抬价格、发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限制其合同网签资格。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沈阳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同时,沈阳市将新建租赁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中房报)

杭州:率先跟进“租购同权”、“商改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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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方面表示,南京的试点工作将紧紧围绕四大工作目标展开,一是培育市场主体,发展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制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经营。二是建设服务监管平台,初步建成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三是构建管理体系,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四是形成房源供应模式,探索通过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供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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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而这也是继广州之后第二个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城市。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中房报)

合肥: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开发商做包租公

在合肥22日发布的方案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字样,但提出了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同时,据合肥市实施方案,明确对个人鼓励依法出租自由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对中介,培育发展房屋租赁企业。同时,合肥还将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合肥市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商,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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