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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牛皮癣式地摆摊,终究损害的整个小区的利益

  • 来源:武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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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是夜市文化的集大成者,晚上好玩热闹,大家喜闻乐见。人多的地方,加上有足够的空地,就会有摆摊出没,但如果摆摊主随意占用小区的公共区域,出现在不合适的地方、不合适的时间,从法律上来讲,摆摊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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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网络

有人说,小区周边多一些摆摊的,虽然看着不雅,但确实方便了居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特别是那些地处偏僻、又没什么商店的小区,他们对摆摊的刚性需求强大。很多小区的摆摊主其实就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一来可以赚点钱,二来也可以方便大家。正由于摆摊机动灵活,往往是刚清走一波,下一波又来了,物业难以管理,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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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发生在东西湖区鑫海花城小区东区。

进入大门后有一大块空地,这块空地上有人摆摊售卖衣物等日用品,摊位渐渐越来越多,挤满整块空地,卖吃的、穿的、用的,像个集贸市场。摊主早晨7点多就出摊,最晚经营到晚上9点钟。人来人往嘈杂声,商贩高音喇叭叫卖声,附近几栋楼的居民不堪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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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武汉晚报记者孙笑天摄于鑫海花城小区

这些小贩为何能在小区里摆摊?谁给物业这个权力,收的钱又去哪了,为何连个通知都没有?

物业称,小区有2000多户人家,但物业费缴纳率非常低,入不敷出。去年下半年,在物业和业委会协商定下,也征得了大部分业主同意,物业引商贩进小区创收,一天200元。这笔钱用来对小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

《物权法》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小区内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凡是涉及到小区整体业主利益的事务,比如利用鑫海花城小区业主的公共空间进行经营而得到的收益,首先需对经营内容、经营收入如何分配、使用等进行公示,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得法定“双过半”的业主数量投票同意后,才能形成决议,公示期过后,最后执行引进商贩摆摊的行动。

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引进,那倒无可厚非。否则,无视小区整体业主的意愿,利用公共资源进行个人牟利行为,首先侵犯的是整体业主的知情权,其次也拉低了小区的整体品质,毕竟小区属于自住房,并不是商业活动场所,谁也不想自家小区变成嘈杂脏乱、没有秩序的菜市场。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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