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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11年未办过户手续 房子竟被房东抵押贷款

  • 来源:武汉晚报
  • 林慧婕
  • 话题 过户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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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女士出售房屋,并收取了购房款,却拖了11年不办理过户手续,还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买方王家夫妇无奈将严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2005年,王先生及其妻子通过房屋中介买下了严女士位于后湖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当时房屋售价26万元,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王先生支付首付款25万元,剩余1万元作为过户押金,在办理完两证以及过户手续后,就作为房屋余款支付给严女士。签订合同的当日,王先生就将25万元购房款给了严女士,此后不久,严女士交付了房屋,王先生一家人装修后搬家入住至今。一直到2011年,严女士才为这套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却迟迟没有主动提出办理过户手续。

    王先生催促多次,严女士就是不配合过户:“我办理两证时才发现,卖房子的时候预算的房屋面积是106平方米,但是办证时房屋面积是111.38平方米,当时办证时我跟王先生和他妻子讲房价和面积都增加了,希望给我一些补偿,他们一口回绝。办证后,我碰到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让其跟王先生说给我点补偿,他们还是拒绝。2015年,我和王先生也沟通过,想要解决这个事情,让他们帮我偿清银行贷款25万元,他们不同意。”

    严女士称,她去银行贷款是因为卖了房子以后,她没有地方住,向王先生一家提出索要补偿,他们又不给,所以2012年,她用这套房子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37万元。

    “由于贷款年限是10年,她竟然跟我们说,等到贷款还清了,再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实在等不了了,只能法庭上解决了。”王先生说。在审理中,王先生及妻子要求严女士履行过户登记手续,立即清偿银行贷款,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在双方交流中,王先生为了早日办理房屋过户,答应帮助严女士偿还剩下的银行贷款1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及妻子清偿严女士在银行贷款剩余的本金及利息15万元,购房尾款1万元在上述清偿款项中予以充抵,在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办完后,严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合同违约金2万元。

责任编辑:杜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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