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其中,广东、安徽、山东等22个省份在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记者就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追踪。
焦点1
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
各地抚养费按什么标准征收?
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
·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江苏按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
·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的2倍至3倍征收
·辽宁按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山西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
·湖南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
·贵州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
·辽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吉林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河北按生育第3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5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
按职业制定处罚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还要受行政处分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
焦点2
征收标准是否过高?
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征收标准的22个省份
不少地方改变了原来的征收标准倍数
·山东将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湖北、河南等8省将计征基数调整至3倍及以下
·黑龙江最低,只征收计征标准的1倍
部分省份的征收标准未作调整
·北京和辽宁计征上限仍然定为10倍
据了解,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给予各地“自由裁量权”: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责任编辑:甘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