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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房款反索要双倍定金

  • 来源:武汉晚报
  • 万勤
  • 话题 交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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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一男子购房后,逾期未交付全部购房款,反而起诉卖房者索要双倍返还定金,记者昨日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原告李某诉称,去年11月15日,他跟江某签订了购买青山区某处房屋买卖合同。当天上午李某给付江某购房定金5000元,购房协议上写有收条签名。后来,江某电话告知此房屋不卖了,李某要求江某双倍退还购房定金10000元,而李某经过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江某辩称:是李某违约,不应返还双倍定金,而双方当时并未约定定金双倍的问题;2015年11月5日,李某交付定金时,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购房款,过期则违约。此后,江某在2015年12月5日、2016年1月5日打电话,李某均表示无钱购买。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作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提出双倍返还定金,则举证责任在李某。李某应就江某明确拒绝签约或在约定期限内将房屋出卖给第三方等承担举证责任。但李某并未举证证明江某有拒绝签约的表示,亦未举证证明其曾催促江某与其签约,而江某提交的录音资料中,江某多次电话催促李某准备房款办理更名等,李某对此亦认可。因此,违约方系李某。故李某请求判令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青山区人民法院最后驳回其上诉。

责任编辑:张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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