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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重拳打击侵害共享单车行为

  • 来源:湖北日报
  • 话题 武汉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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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警方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侵害共享单车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对侵害共享单车的违法犯罪案件提出法律使用指导意见。

据介绍,去年12月起,共享单车在武汉开始大规模投放,目前总数约33万辆。近期,武汉出现多起恶意破坏、盗窃、任意占有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形象。

为保障共享单车正常运行,武汉警方规定: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施撬砸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部分丧失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实施3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损毁、占用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或多次任意损毁、占用车辆的,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少量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独自使用为目的,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长期非法占用车辆,多次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武汉市共受理涉及共享单车的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0起;调解处理17起,罚款处理3起;刑事拘留1人。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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