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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读:业委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 来源:武房网综合
  • 腾云星
  • 话题 武汉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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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二、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

电梯安全监管涉及地方政府和质监、建设、房管、公安、工商、安监、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综合管理、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察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有利于及时高效处置电梯责任纠纷、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三、《办法》对电梯生产提出哪些要求?

电梯生产单位的行为直接决定电梯产品质量。《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对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求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对生产的电梯质量负责;电梯制造单位要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在本市新安装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对缺陷电梯建立召回制度等等。上述规定比较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电梯投入使用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为什么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使用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些事故可能是因电梯质量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也可能成为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一旦发生事故,要先确定责任,再予赔偿,可能要花费大量时间,不能及时赔付,将造成矛盾激化。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分散风险,及时赔付,化解矛盾。《办法》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旨在提高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对事故的赔付能力。

五、如何把好电梯选型配置关?

为建筑物选择配置适当、数量足够的电梯,可改善电梯运行环境,提高电梯使用寿命,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电梯机房应当设置通风、降温设施,满足机房环境要求;应当设置电梯监控用房,并保证监控用房到电梯轿厢的通讯报警、监控线路通畅。对电梯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对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六、为什么要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电梯是运载乘客及货物的机电设备,它的运行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有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如果没有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便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就无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因此,为了落实法律责任主体,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否则该电梯不得使用。    

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电梯安全管理中应承担什么职责?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的引导性条款,指出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要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明确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监督,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组织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在有电梯的单元选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社会监督员,监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上述规定,符合社会现实,有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九、对于住宅小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的资金从哪儿来?住宅小区业主该如何去筹集使用?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明确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情况,并明确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履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筹集义务,使用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其筹集方式为: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相关方就维修整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街道或乡镇政府牵头,与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更新改造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十、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何时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十一、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乘客安全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警示标志,及时组织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异常情况,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电梯乘客乘坐电梯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乘客使用电梯时,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不得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不得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用等行为。

十三、电梯的维护保养由谁来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有哪些职责?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管理的难点之一。《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备电梯安装、改造或者维修资质。在本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名称、资质范围、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录入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安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保证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1次日常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和故障记录;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记录档案;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及时排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事故通知,要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十四、《办法》对老旧电梯管理有何要求规定?

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或者电梯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提出处置方案;二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电梯要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三是监管部门对老旧电梯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办法》对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办法》对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作了具体规定:其一,确定施工告知制度,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二,确定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其三,建立监督抽查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选取不少于10%的在用电梯,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其四,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监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有关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其五,确立信息公布制度,监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电梯监督抽查情况及安全状况报告。

十六、加强电梯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办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对加强电梯故障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由公安部门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并组织实施救援。在不具备应急救援条件时,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仍无法实施救援时,报告公安部门,由其赶赴现场救援。电梯发生事故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电梯事故处理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张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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