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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 新增持证家庭或不再实物配租

  • 来源:长江日报
  • 话题 公租房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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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我市就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全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享受货币化保障,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领取租赁补贴。今后,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果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将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

已取证家庭可选择货币或实物配租

以26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时间为界限,将对已取得和新取得公租房资格证的家庭进行灵活保障。其中,已取得资格证(含意见稿印发前受理,印发后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对于新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意见稿印发后申请并取得保障资格),如果在我市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今后将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如果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保障方式,其中,对于选择实物配租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最高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租赁补贴的计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补贴标准方面,由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住宅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两年可调整一次。2017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0元/平方米·人·月。

补贴面积方面,公租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人,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人。

补贴系数方面,根据人均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情况,由高到低分为1、0.8、0.6、0.3四个档次。家庭人均收入越高,补贴系数越低。

按照这些计算标准,假设一个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口之家,既无自有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该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额度=20元×(16平方米×3-0)×3×1,即2880元。

骗取补贴将受多重处理

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将对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实行动态监管。

今后,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社区申请变更,提供证明材料,经街道初审,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后,从下一季度起调整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此外,保障方式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只可更改一次。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将进行多重处理: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将其纳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以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的计算方法

根据人均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情况

由高到低分为四个档次1  0.8  0.6  0.3

家庭人均收入越高,补贴系数越低

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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