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有一点需要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法定申请主体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作为使用申请主体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配合协助工作,物业小区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应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
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
武汉市维修资金管理拨付预算费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
2.《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结算)明细表》;(原件)
3.工程预算票据;(原件)
通知拨付结算费用的,同时需提交一下资料:
1.《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表》;(原件)
2.《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结算)明细表》;(原件)
3.《维修资金使用结算分摊清册》(原件)和工程结算票据(原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