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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业主们:小区的停车位没那么简单,并不是全部归业主所有

  • 来源:武房网综合
  • 滕云星
  • 话题 武汉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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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生活中,武汉有私家车的业主越来越多,业主们对小区的车位也颇为关注。

那么小区停车位可以分为几类呢?

1.建筑区划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停车位;

2.利用业主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立的停车位

3.利用防空地下室划定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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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

根据《物权法》、《人民防空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需要视情况而定:

1.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位,由开发企业和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归属;

2.利用业主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3.利用防空地下室划定的车位,将其界定为地下人防车位,这类车位实质上属于人防工程,所有权为国有,但根据《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经民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发企业可以将车位出租并取得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但是无权出售或者附赠其所有权;

4.为了解决小区车位供不应求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在住宅小区内报规划批准配建的机械停车位,机械停车位属于设施设备,不能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投资人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约定,通过出租的方式服务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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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车位能否出租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呢?

武汉市大部分小区的停车位基本上没有1:1配置的,但是也有小区由于入住率不高,存在车位空闲的现象。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租等当时优先处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将车位、车库出租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想业主公示,租赁合同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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