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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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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 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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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武汉市安委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市安委会要求,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强化汛期强降雨及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落实好保障措施。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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