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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新城拟实行“五管控” 房屋产证不足3年不得交易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李光正
  • 话题 长江新城房屋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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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实施管控的范围为长江新城起步区——位于武汉东北方向的谌家矶—武湖地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面积约50平方公里。

7月,武汉市政府曾拟订新城起步区规划土地、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迁移和工商注册的“六管控”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改为五大管控措施,删掉了之前关于城市建设“停止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措施,其余条款也有变动。

规划土地方面,暂停办理规划土地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对审批手续齐全且施工进度未超过地面正负零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复审,复审完成前暂停项目施工。

房产管理方面,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3年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城市管理方面,加强查违控违工作,全面摸排锁定存量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户籍人口方面,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禁止违规迁入户口,暂停分户、立户和搭户。

工商注册方面,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准入目录,从严审查市场主体设立(开业)、迁入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工商注册方面的管控,将此前的“暂停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删去,意味着工商登记一定程度的放开。

此外,确需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应当征求长江新城(新区)管委会(筹)意见,并报市亮点区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方可依法实施。

长江新城中期发展区和远期控制区明确后,其管控措施参照该通告执行。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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