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女士走进小区大门时,被高空坠物当头砸中。事发后她给家人拨打了求救电话后被送往医院。民警赶到现场,通过监控录像查明,该处上方系小区商业用房,但处于空置状态,房顶部有大小不一的木板、塑料盆、护栏等杂物堆积,判断是小区大门上方的建筑垃圾被风吹落。
王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未对公共区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也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导致坠物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事发后,王女士与物业交涉,未得到满意回应。
律师咨询:
如坠落物来自物业公共区域,如果能明确杂物所有权,由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存在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如无法明确杂物所有权,但能证明物业未尽到及时清理的义务,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条例: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要注意的是,“连坐”的业主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不具有惩罚性。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腾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