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了,但是并不是所有小区都开过业主代表大会,但是凡是涉及到小区公共事务的表决,根据《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是绕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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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要求是,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超过50%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大会表决通过的法定条件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及候补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它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2的业主同意。
文字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