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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享租赁补贴

  • 来源:长江日报
  • 话题 住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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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拟将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对象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7年,我市印发《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在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全市所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我市将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为此,我市拟将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对《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据介绍,主要调整将涉及两方面内容。首先,原《通知》保障范围规定,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并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租后停止发放。调整后,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实物配租,公租房轮候期间,应保尽保家庭涵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同时,变更保障方式的间隔时间也将缩短。按照原《通知》内容,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目前,我市拟将“1年后”调整为“1个季度后”,这将为保障方式的变更提供极大便利。

据了解,按照目前公布的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武汉保障力度在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等中部五省省会城市中最大,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将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保障住房。

政策解答>>>

货币化补贴的保障范围涵盖哪些?

答: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其中: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即在本通知施行后申请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申请,施行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三)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我市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如何?

答: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全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2年可调整1次。2017年,全市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

全市标准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租赁补贴系数的分类情况?

答:1.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2.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3.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但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租赁补贴如何计算?

答:租赁补贴额度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计算情形一: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4人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货币化补贴金额为1500元。(1500元=25元/平方米×60平方米×1)

计算情形二: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3人,人均月收入为1500元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货币化补贴金额为960元。(960元=25元/平方米×16平方米×3×0.8)

责任编辑:张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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