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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过渡期按个体户纳税缴社保

  • 来源:武汉晨报
  • 张偲
  • 话题 过渡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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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从本月起,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历史、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可享受工商、税务、社保、财政等部门的优惠政策扶持与便捷服务。

市政府日前下发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意见》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依据《意见》,我市“个转企”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六大类。“个转企”后,除可享受我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系列优惠政策外,企业还能享受到专门针对“个转企”的四大类特定扶持政策:

税收政策支持。对“个转企”后的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过渡期内可参照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税费。

财政扶持政策。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但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市经信委提供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周转支持,并可向市经信委申领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鼓励转型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按有关政策给予5万元奖励。

社保政策扶持。“个转企”后的企业,从转企之日起,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可设置期限为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仍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执行。3年过渡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再享受2年过渡期政策。

实行“无障碍”快捷准入服务。“个转企”按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其字号可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前;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快捷准入服务。

近年来,我市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三季度,我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5.5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8.73万户,占比逾六成。

业内人士表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吸引人才等方面劣势明显,呈现发展后劲不足、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经营规模受限、抗风险能力弱等发展瓶颈,严重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壮大。

市工商局负责人说,积极推进“个转企”,将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整体经济实力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汪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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