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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如何实质性破局: “改革要容忍试错”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夏旭田
  • 话题 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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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望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而部分领域垄断的破除以及对民企平等的保护是其前提。

12月16日在北京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将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12月16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混改的表述最大的亮点在“实质性步伐”上。他表示,此前关于国企混改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但具体落地的实质性动作并不多,现在提“实质性步伐”是一大进步。

不放开垄断的前提下混改不公平

周放生认为,破除垄断是混改落地的第一步,在他看来,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中,除了部分军工行业具有国家战略安全属性,铁路的铁轨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之外,其他行业都是竞争性行业。

“从经济分类上看,它们都不应是垄断行业。现在提在这些行业可以做实质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行业放开和破除垄断。”

周放生表示,在不放开垄断的前提下实施混改,新进入的主体只是在谋求享受垄断利润,这并不公平,其结果也只是占据高位者能获得垄断利润而已。比如,此前中石化销售公司实施混改时,之所以很多企业非常踊跃,有的甚至愿意出资50亿,却连1%的股权都没拿到,其看上的只是中石化销售公司的垄断地位。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中石化混改引入的投资者大都是金融投资机构,是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财务投资,缺少深度涉入企业与行业的战略投资,因而新进入者并不关注其在公司中的话语权,也并不能在体制机制上为企业带来新的活力。

文宗瑜认为,混改应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区分开:前者是构建市场竞争秩序,放开一些领域,让民资、外资和国资进行自由公平竞争;后者则是国有企业引入一部分民资外资,实现产权多元化。

文宗瑜表示,混改仍然有很长路要走,其面临的两大问题是,微观上如何通过产权多样化为国企注入新的活力;宏观上则是如何打破部分领域的垄断。

周放生认为,上述垄断行业并非不能打破。“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蒋洁敏案,过去都说石油开采行业不能开放,但这个案子中蒋洁敏利用权力把油田卖给别人谋取私利,恰恰说明这些行业是可以开放的,不开放只是给权力寻租制造了条件。”

周放生表示,在上述垄断行业迈出实质性步伐,意味着国有股绝对控股可以降到50%以下的相对控股的地位。

不过会议只是提出了原则性的表述,周放生认为,今后混改具体能改到怎样的程度、民营资本如何进入、员工持股是否可以、国有股有无“底线”、都没有明确的表述,因而其结果仍需观察。

“要容忍试错”

另一大亮点,则是对产权保护的强调。会议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11月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周放生认为,这一文件是今年最具亮点的制度建设文件之一。

“目前中国的产权保护侧重于国有企业的产权保护,而民营企业缺乏安全感。过去各项法律、政策对国有企业的保护要大于民营企业,如今中央提出了平等保护的理念,这是一大进步。”

他认为,产权保护的第一项应当是尽快平反一批冤假错案,取得信任,提振信心;然后是制定详细的办法,比如抓紧制定相关法律,修改一些法律政策。

在周放生看来,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乃至整个国企改革,急需解决改革的积极性问题。

到目前为止,国企改革已经下发了18个配套文件,但真正落地的措施并不多见,其背后是参与改革者对承担责任与面对风险的规避。其中国资流失的“帽子”更是让改革参与者避之唯恐不及,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改革迈出突破性步伐的主要障碍。

周放生表示,国企改革最大的突破口是以利益激励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然而这面临着极其复杂的背景,“现在我们提一个新思路,即分红权改革:不动存量,不涉及风险评估、不涉及改制、不涉及国资流失等敏感问题,然而,对这种最简单、安全,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案,现在也少有人能切实推动。因此积极性是个大问题。”

多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国企改革要迈出实质性步伐,一方面需要相应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则需要容忍试错,给予改革者以应有的保护。

责任编辑:汪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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