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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地产"问题广告"刻不容缓 触碰哪些法律红线

  • 来源:法制日报
  • 话题 规模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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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调控升级,一些地方也开始出重拳治理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中的不规范之处对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治理房地产广告应突出哪些方面?《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规范房地产广告刻不容缓

  不久前,江西省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在公布2017年1月至8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同时,曝光了28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南宁市房地产行业存在以下几类典型问题: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宣传,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内容;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终解释权”用语,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广告中存在“本楼盘紧邻地铁某号线”内容,但未标明“在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内容;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距离某地多少时间”,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房屋的“户型面积”,但未标明为“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将商住两用楼盘仅宣传为商用楼,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获满意度调查第一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楼盘的“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广告法对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但仍有广告在打擦边球。

  “这样的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三项权利:第一就是知情权,广告写的含糊不清,没有让消费者知道准确真实的信息;第二是选择权,消费者在信息模糊的状态下作出选择,这实际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第三是公共消费权。”邱宝昌说。

  “不规范的房地产广告严重干扰消费者知情权。相对于开发商而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不仅是因为消费者所掌握的资源比开发商少,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无法掌握许多信息。比如,产权证什么时候办下来、能不能办下来、房屋有无隐患、建筑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等,消费者一般不知道。本来房地产广告在真实完整性方面理应要求更高,结果却更加误导消费者,甚至是欺诈消费者。不规范的房地产广告对于整个楼市也会带来负面影响。许多年前我买房的时候,我还记得宣传广告里反映的大概意思是,有一条河流波涛汹涌从小区前呼啸而过。实际上,北京并没有这样的河。一些楼盘销售情况如何,基本上取决于广告策划、营销。”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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