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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5月起施行

  • 来源:长江日报
  • 话题 快递业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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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快递业规模增速高位运行,新业态、新动能不断呈现。条例贯彻了包容审慎、创新务实的原则,将快递业作为与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的新兴产业,充分融入了快递业的发展需求、改革需求和管理需求。

    在促进发展方面,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发展保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既解决业内存在的问题,也解决快递业与其他行业衔接协调方面的问题。同时,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作为制度调节重点,制度红利以企业的实际感受为衡量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向消费者传导的过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服务民生方面,着力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和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具体的规范明确行为预期,特别是针对业内普遍采用的加盟经营模式,明确了制度规范,对快递服务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在保障安全方面,从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条例立足实际情况,聚焦快递业安全发展的老问题和新挑战,对用户的电子数据信息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立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企业使用电子运单等形式保障信息安全的做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我国已经有7家快递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魏际刚说,条例明确了快递领域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清晰地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了快递市场和快递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了促进快递发展的各类重大举措。条例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在境外开办快递服务机构、设置快件处理场所。这将为我国构建连接全球的快递网络、构建全球物流运营和供应链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赵文君)

    解读《快递暂行条例》 多方面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为何命名为“暂行条例”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条例命名为“暂行条例”。如此命名,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2.

    快递是新业态,存在很多未知事项,应当为制度安排留有空间

    政府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快递暂行条例》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制度措施,更好地适应新产业、新动能发展的需要

    保护用户权益 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防止采用加盟模式的企业在用户索赔问题上推诿

    针对快递网络化服务的特点,规定用户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要求企业提供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

    规定在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并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引入快件损失赔偿商业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让用户多一层赔付保障

    保障用户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快递服务

    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告暂停快递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帮助用户建立合理的消费预期,鼓励企业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在节假日期间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以此指引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值班休假以及给予员工物质精神激励等多种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消费者与劳动者的互利共赢

    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点

    ·限定实名收寄的快件范围,明确企业搜集用户信息的行为边界

    ·规定了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为企业设定了法律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

    完善服务规则 “不着地、不抛件”,防范“野蛮操作”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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