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和本地污染排放不断积聚影响,武汉市空气质量从7日22时起达到重度污染,截至8日11时重污染已持续14小时,首要污染物为PM2.5。今天中午,武汉市空气质量办下发紧急通知,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
为做好此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减少本地污染叠加影响,市空气质量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自8日12时起至10日24时期间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一、加强企业排放监管。立即组织对大气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二、落实企业错峰生产。督促水泥行业等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协调其他企业尽可能降低生产负荷。
三、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全市范围内暂停建设工地、拆除工地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作业。
四、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全市范围内停止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土方施工作业(抢险和抢修工程除外),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
五、加强道路清洗保洁。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以及三环线、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清洗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
环保部门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变化信息和健康指引。市空气质量办将加强对以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对发现未落实管控要求的将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