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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建成一批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 来源:长江日报
  • 话题 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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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到2020年,将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将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

    这位负责人要求,要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拟定命名或撤销命名“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

    城市安全发展这样推进

    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科学制定规划

    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

    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

    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

    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

    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

    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绘制“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及时更新发布

    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

    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

    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

    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

    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

    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

    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坚持快速、科学、有效救援,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

    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当、监督管理无盲区

    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

    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

    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完善民航、铁路、电力等监管体制,界定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

    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

    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

    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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