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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首次进城购房可降首付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彭一苇
  • 话题 购房降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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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多项新政策,从教育、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加快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农民进城“保驾护航”。
    随迁子女纳入职教助学体系

让进城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最受关注的教育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地方保障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核定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政策。

随迁子女可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

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障方面,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农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审核年龄、身份证、居住证信息外,不得设置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就业证明等条件限制其参保。
    对于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和市、州、县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城乡居民救助政策、救助内容、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将统一。
    符合条件者可享租房补贴

在就业方面,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在住房方面,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首次进城购房的农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土地承包权

由于担心失去农村户籍,进而失去一些权利,不少农民对进城有犹豫。《通知》明确规定,农民进城,各地不得强行要求他们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也不得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通知》还提出,将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

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就近城镇化

省级财政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省级财政还将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减。市、州、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考虑为进城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增支因素,鼓励贫困地区农业人口就近城镇化。

在测算县级相关民生支出时,省级财政会将常住人口作为重要因素,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民生支出缺口较大贫困县的财力保障。

责任编辑:张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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