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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来了:放活使用权 对房市或影响不大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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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来了

在专家看来,“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因为这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农民财产权利僵化的实际问题

近期,一个事关广大农民群体的政策被频频刷屏。

在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公开表示,政府将试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现状:宅基地荒置严重

所谓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农民拥有使用权。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成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集体获得宅基地。

“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分配、长期占有。”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如此归纳宅基地的特征。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宅基地制度建设初衷旨在为广大农民公平分配住宅用地,保障农民住有所居。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到城市打工,很多农村的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基本被闲置,而“村集体外成员不得进入”“内部成员缺乏退出渠道”等特点也导致当前很多宅基地只得被荒废。

有统计显示,中国约有19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约占13万平方公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大头。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宅基地却出现大规模空置、废弃的现象;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城市土地市场则总体趋紧。

张大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大量宅基地荒置的“通病”是促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原因。

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具体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因为这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农民财产权利僵化的实际问题。

“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核心是赋予收益权,这是发挥土地要素功能的基础,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要义所在。”严跃进表示,当“三权分置”后,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依然属于村集体,但具有资格的人可以不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而通过出租、抵押等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其实有关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大幕在2015年就已逐渐拉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就曾提出,“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前提下,赋予农民宅基地更完整的权能,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会议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虽然赋予宅基地用益物权,但只规定具有占有、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少了收益权,更没有明确出租、转用权,且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严跃进指出,上述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尤其是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改变农村社会结构。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关规定也否定了宅基地的财产权利。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调整了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等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张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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