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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公共天然气管道被追刑责

  • 来源:长江日报
  • 王慧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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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殷骏向记者介绍已经还原的公共天然气管道。    

长江日报记者刘斌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慧纯 通讯员殷莉红 费帆)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昌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武昌区居民郑某找到施工人员杨某,对其居民楼外的公共天然气管道进行改装,两人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双双被判有罪。这是武汉市民私改公共燃气管道被追究刑责第一案。

武昌区城管执法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殷骏介绍,郑某家住武昌区中南一路一多层居民楼一楼,2019年1月25日,他托人找到曾在燃气施工单位工作过的杨某改装天然气管道,杨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对居民楼外的公共天然气管道进行拆卸,并安装连接一新管道。因改装过程中逸出天然气,楼上居民发现后举报,武昌区城管执法人员及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责令杨某停止施工。

私自改燃气管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经审理查明,杨某、郑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改造正在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杨某、郑某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郑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免予刑事处罚。

12日上午,记者采访当事人郑某,他称自己家在一楼,环境杂乱,前两年对门口进行修整后,感觉公共天然气管道对其进出有些碍事,“我们不懂这些,不知道怎么办手续,就想找个人改装管道,谈好了4000元包干,哪知道这么严重。”

“他们真是不知道多严重!”殷骏是赶到现场的执法人员之一,他说,“我们到达现场,就看到这个单元的主供气管已经被破坏了,擅自接入了金属管,马上制止了这种将天然气主管道进行切割、拆卸、焊接的危险行为,天然气公司对该处管道进行了修复和还原。幸亏及时处理了,拆卸燃气管密闭堵头是在管内有压力天然气的情况下进行,不可避免有天然气泄漏,当时如果有人抽烟,或者说楼上有明火,极有可能发生爆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罗强透露了一个细节,当天杨某改造的是该栋楼的引入主管道,是正常运行的公共燃气设备,如私自改装入户后不经过燃气表使用,就会造成盗气事实,达到一定金额也会入刑。“广大市民如发现燃气有漏气或有安全隐患的状况,可第一时间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电话66662110,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有效处置;如果在装修或类似情况下有改管需求,也可拨打这个电话,专业人员统一受理、上门服务,保证市民合规、安全、有效地使用天然气。”

郑某说:“我现在晓得这个道理,老百姓不能随便动天然气管道。”他希望自己的“第一案”能让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告诫市民:公共天然气管道是“红线”,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如果居民需对家中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管道进行改造,请联系天然气公司,由天然气公司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或改动。

名词解释>>>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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