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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考虑到颜值受损 伤者获赔18万元

  • 来源:长江日报
  • 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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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张灵)杨某某因一场交通事故伤到脸,10厘米的伤口很可能留疤。因为杨某某是学话剧的,将来想从事演艺行业,颜值受损,杨某某和家长要求造成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的雷某某赔款50万元。

雷某某和家人认为杨某某没有做伤残等级鉴定,赔偿金额太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武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雷某某及家人赔偿杨某某18万元。22日,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赔偿款已到位16万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初,雷某某骑电动车上学,“雷某某当时是逆行,后座还搭了个人。”调解员告诉记者,当时杨某某与雷某某迎面相遇,虽然两车没有相撞,但杨某某因受惊吓倒地受伤,导致左腕骨骨折,脸部挫裂伤,缝了针,呈月牙形,长度达10厘米,伤痕可能留疤。此后,双方向武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对于雷某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双方没有异议。”调解员廖燕慧、贾婷告诉记者,他们组织雷某某、杨某某及双方父亲共四人开展调解工作。由于杨某某是某学校话剧专业学生,脸部受伤对其今后的职业发展可能会产生严重影响。所以,杨某某一方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诉求。

鉴于诉求金额较高,调解员建议治疗结束后,进行伤情鉴定,再来调解。但是,两位父亲考虑到,两人是同学,最好能尽快调解结案。

当日下午,四人第二次来到调委会。调解员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讲解了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并特别向杨某某解释,由于没有做司法鉴定,后续美容等费用无法估算,所以只能按照已知的医疗等费用,并充分考虑雷某某家庭经济能力计算费用。

最终,双方达成了18万元的赔偿金额,分两期支付,目前已到位16万元。

22日,调解员向记者介绍,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应以伤残等级为标准进行赔付,但该交通事故没有做伤残鉴定,所以调解工作没有固守按伤残等级赔偿的思路。赔偿金额的确定,一方面考虑到杨某某是学生,学的是话剧专业,今后也想从事演艺工作,脸部受伤会影响其今后就业和事业发展;另一方面考虑双方是同学关系和赔付能力,雷某某的家长因为歉意,愿意多赔付,最后将赔偿金额确定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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