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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

  • 来源:搜狐
  • 话题 武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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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以前的,现已过有效提取时间,不能再办理提取。

(5)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6)购买二手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二)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提取人未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的,可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

(三)改善性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意事项:

(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4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四)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1、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责任编辑:甘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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