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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3)

  • 来源:搜狐
  • 话题 武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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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有居住公租房资格,没有实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资格证。

注意事项:

(1)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2017年租房职工可提取金额为: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0元。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本人及配偶有无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已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未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商品房标准提取。

(五)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

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3800元)的,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职工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2)已婚职工只有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核定职工月收入应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方可提取公积金。

友情提示:租住商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的,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可在提取满12个月后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武汉地区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挂钩,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若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须慎重选择是否提取。

(六)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三、其它类提取指南

(一)销户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责任编辑:甘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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