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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5)

  • 来源:搜狐
  • 话题 武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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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三)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4)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四、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1、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不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法律责任

1、单位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因职工调离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2、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取消5年时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同时,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随新的政策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甘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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