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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管系统开展暖心服务“百日行动”

  • 来源:长江日报
  • 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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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一楼盘内,市民购房热情持续升温。

武汉一家长租公寓内景。

老旧小区改造后居民生活其乐融融。

公租房小区内居民生活品质高。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热切期盼的问题,促进住房保障房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房管治理能力,全市房管系统将于近日开展暖心服务“百日行动”。

11月24日,全市房管系统暖心服务“百日行动”动员会召开。会上,公布了暖心服务“百日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投资保发展,以“店小二精神”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有力重振,助力武汉决战四季度;

在住房租赁方面,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强化全覆盖、零容忍、多部门联动执法,开展“防爆排雷”专项行动;

在物业管理方面,以“物业服务小区行”为抓手,更大力度推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加强应急维修保障等工作,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在住房保障方面,做好公租房政策法规宣传和矛盾化解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

房地产开发:

市场整治为民 “店小二精神”助企 房地产投资全国前六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房管局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市房管局扎实有序推进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推进落实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

发扬“店小二精神”,开展“下沉企业、助企纾困”活动。今年,市房管局成立包区督导组对接15个区的134个市级重大房地产项目,制发《房地产龙头企业包保方案》,选取了武汉城建集团、融创、旭辉、华发、绿地等前30强房地产龙头企业,采取了市区联动实行包保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共督导300余人次,下区实地检查项目200余个,收集各类问题59个,并开展建立健全畅通武汉制造市场循环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工作,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帮助武汉本地企业走出疫情影响。

助力复工复产,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前期,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制定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扶持措施,及时助企纾困,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推进房地产市场有序恢复正常秩序。

以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在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3月23日,率先出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在“武汉智慧城市企业一体化服务平台”的“惠企政策”栏目对外公示,并在期满后进一步延长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

相关措施实施后,受到房地产企业的普遍欢迎,市场成效逐步显现,市场预期和信心逐渐恢复,各项经济指标快速回升,部分经济指标已接近去年同期水平。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115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率100%;全市已有735个商品房项目报备开放售楼部;全市125家住房租赁企业和449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全部复工复产。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管理、销售)复岗率情况看,已到岗人数53874人,基本恢复到去年底水平。

此外,三季度以来,各龙头房企对武汉发展前景和预期普遍看好,其中武汉城建集团投资强劲上升,投资额位列全市第二,万科、融创、金茂、华侨城、绿地、招商、华夏幸福、中海、正荣等房企纷纷争相在汉拿地,持续加大投资。

1—10月全市各类用地成交1211.91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地成交106宗,土地面积987.9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85.42亿元;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入库2164.11亿元,连续4个月实现单月转正,房地产投资已成为拉动全市投资回升的主动力,增速持续高位增长。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1—10月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居第10位,8—10月更是跃至与沪、京、渝、深、杭并列全国前六。

住房租赁:

发放12万份宣传资料 向全市发布住房租赁“避雷指南”

为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广大市民住房租赁安全意识、防骗意识,目前武汉市正在开展住房租赁市场“防骗排雷”专项行动。

其中,全市范围所有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及相关经纪机构,以下行为都将是检查重点:住房租赁企业“高进低出”且“长收短付”;提供大比例收(出)房提成奖励;利用业主资金装修住房出租;其他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高风险经营行为等。

同时,市房管局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在小区电梯间、宣传栏,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张贴“武汉市住房租赁防骗五注意、五警惕告知书”及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目前,已经在全市发放、张贴了12万份宣传资料。

后期,市房管局还将在洪山区、东湖开发区、江夏区等高校集中的重点区域,以及部分劳动密集型制造工厂、服装厂等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防骗宣传活动。

此外,为了让租客和房东学会选择安全规范的租赁企业,市房管局还面向全市发布了一份详细的“避雷指南”。

市房管局建议,应按我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名录择优选择,应主动调查了解周边租金价格,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也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应实地查勘了解房屋信息及状况,查验房屋产权证书权属是否清晰,是否设定抵押等,还应主动要求查看房东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尽可能选择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付租时,不宜向业务人员个人账户转账,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仔细查看合同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内容,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

同时,对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的行为谨慎问清用途;推荐使用武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签订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备案。

物业管理:

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35年的老旧小区——江汉区新华街登月大厦小区,于2019年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在106户居民的全员参与规划建设下,除“水患”、治违建、收垃圾,现在一幅美景展开:长廊结构的木制凉亭旁,由青砖砌出一条细长的竹林道,绿叶繁茂;木制长椅所靠的墙面上,还嵌有各式创意花盆,种着鲜嫩小花;船舶、火车等由居民创意绘制而成的文化墙动感十足……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老旧小区主要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或者征收拆迁计划,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围。

根据《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及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

其中,小区内改造主要分为3类: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共计11项,要根据小区现状,拾遗补缺;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有4项;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有3项,要结合小区实际、居民意愿和改造经费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改造项目。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要求,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将在5年内全部完成改造。

目前,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全面开工建设,今年已有352个老旧小区开工改造,开工率达117.33%。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办发23号文”提出: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要共同承担改造资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规定,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补助资金、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居民自筹、专营单位投资、社会资本等。鼓励居民、产权单位等社会力量出资,居民出资可通过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出资或者单位捐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也可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住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困难群体 能租不能卖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我市先后于2002年和2010年开始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分别面向最低生活标准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国家住建部等部委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我市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两房”并轨运行。

并轨运行后,最低生活标准困难家庭保障力度不变。在新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中,继续延续这一规定。只有在保障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相应保障层次时,才需要变更保障层次,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并轨运行后,我市公租房按照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层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困难家庭,作为第一层次保障,原有保障力度不变。有些人认为“廉转公后租金有变化”,实质是原最低生活标准困难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层次标准,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调整为公租房保障的对应层次,相应租金水平一并调整。

目前,武汉市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为830元,含)的家庭,按照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计收租金,与原廉租房保障标准一致,可免交履约保证金、房屋及附属设施使用押金,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标准(2020年为1660元,含)的家庭,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的30%计收租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但低于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收租金。

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新公租房保障政策,较以往惠民举措力度更大。在保障家庭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所有家庭租金均有所下降或保持不变;将原来的“租补分离、先缴后补”的租金缴交方式,调整为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幅,简化了手续,减缓了租金缴交压力;对仅收入超标但确实无房可迁入的,允许继续承租,按照项目评定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对保障家庭成员有重症、残疾、老年、小孩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情况,我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专门规定了针对性救助帮扶政策。符合救助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将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按照对应的收入标准计收租金。此前已参加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没有申请住房救助,可以再申请,对其所承租的公租房租金按审核后的收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为什么公租房能租不能卖?在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其中也明确规定,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运转,政府直接购买的廉租房、公租房原则上只租不售,市、区政府平台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不得向个人出售。武汉市公租房产权多元,既有政府持有产权,也有通过社会和个人筹集的房源。公租房保障方式既有实物配租,也有租赁补贴。还有一些家庭在轮候配租。目前,我市公租房仍执行不予出售政策。

近年来,市房管局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今年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2亿元,奖励资金2000万元,全年发行棚改专项债392.43亿元。推进完成棚户区改造住房新开工25541套,基本建成32370套;调整优化公租房装修标准,落实公租房建设筹集和管理支持政策,建设筹集公租房3109套,发放租赁补贴10335户,确保应保尽保,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5月、6月,武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获国务院和省政府通报表彰及政策激励,7月在全省住建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文/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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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界政策解读房产市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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